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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简介

 
   
   
   
   
   
   
   
   
   

 

 

 

 

       上街区普通高招社会化报名程序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负责科室 上街区教育体育局高招办
联系电话 0371-68924603
一、凡具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、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都可报考普通高招。
应届生携带
    1、会考证。
    2、户口本和身份证。
往界生(含在校复读生)携带
    1、高中毕业证、上年准考证。
    2、户口本和身份证。
社会青年(同等学历者)携带
    1、高中毕业证和乡、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。
    2、户口本和身份证。
    3、同等学历者具有初中毕业满四年以上或小学毕业满七年以上,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职校、职专、普通中专、技校应届毕业生携带
    1、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。
    2、户口本和身份证。
    3、参加对口升学的职校、职专考生由各校负责集体到区招办报名。
二、报名者按要求填写,排队等候资格审查。
三、报名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。
四、合格者,审查人员收存有关证件或者复印件并在报名表背面签名。
五、微机员录入报名信息并请考生校对。
六、工作人员收缴报名表格及照片(补齐报名序号)和报名考生等费用。

 

社会力量办学审批
   

负责科室 上街区教文体局教育科

联系电话 0371-68921857

一、审报材料阶段
    1、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,举办实施文化补习、自学考试助学,且属中等层次(含中等层次及初中)以上教育机构的,应在规定时间内,书面向市教委提出办学申请。举办实施艺术、体育、卫生、财经、法律等培训教育机构的应先经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,再到教委申请举办。
    2、办者的身份证、毕业证和授课教师的身份证,资格证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,复印件,以及租房协议,举办者户口所在地(单位办事处,镇级)的证明材料。
    3、教文体局受理办学申请报告后,根据市教委《关于社会力量举办(非学历)教育机构申请申报手续的暂行规定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,具体工作人员指导申请办学者填写表格,完善材料。
二、考察评审阶段
    教文体局教育科,对举办的教育机构进行考察、评审。写出评审意见,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。
三、审批阶段
    1、局长办公会对评审意见进行研究,做出是否审批的决定。
    2、教育科根据局长办公会的决定,按照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权限,拟文呈请局领导签批。
    3、教育科接文后,办理有关审批手续。

 

教师资格的申请、认定程序

负责科室 上街区教文体局办公室

联系电话0371-68921047

一、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
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上街区境内的中国公民,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。其中,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,必须是河南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。
二、教师资格的申请、认定程序
(一)个人条件准备阶段
1、上街区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到上街区教文体局办公室报名(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同时办理考试报名),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、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。
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,由所在高校统一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;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,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名;拟申请初级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资格者,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报名。
2、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(镇)、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。
3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考试。
4、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(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、具有博士学位者、高等学校拟聘教授、副教授人员及考试合格者参加)。
(二)申请阶段
1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(上街区教文体局)提交以下材料:
(1)本人填写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原件一式两份。
(2)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》原件一式两份。
(3)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《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》原件一式两份。
(4)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。
(5)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。
(6)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。
(7)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。
(8)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2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,由所在高校统一到省教育厅提交材料;申请中等职业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,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;申请初级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资格者,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。
(三)审查材料阶段
教师资格认定机构(上街区教文体局)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,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,并通知其参加测试的时间、地点等。
(四)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阶段
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、试讲(含说课)、答辩等方式,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,提出审查意见。
(五)认定阶段
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,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。
(六)证书领取阶段
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,应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,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,超过30日未领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三、时间安排(查看通知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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